数据保护
发件人: 司法、内政和移民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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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、内政和移民部致力于根据《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2016/679,简称GDPR)——该条例已在《2018年数据保护法》第三部分中得到进一步落实——保护所有个人的权利和隐私。
什么是个人数据
根据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GDPR),个人数据被定义为“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(数据主体)有关的任何信息”。
该定义规定,构成个人数据的个人识别信息范围广泛,包括姓名、身份证号码(例如PPSN)、位置数据或在线标识符,并涵盖可能存储在计算机或纸质档案中的所有电子数据、手动记录和图像数据。
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GDPR)要求个人数据必须:
- 以合法、公平和透明的方式进行处理
- 为特定、明确和合法的目的而收集,且不得以与这些目的不相符的方式进一步处理
- 充分、相关且仅限于必要范围
- 准确且及时更新
- 以允许识别数据主体的形式保存个人数据的时间,不得超过为处理该个人数据之目的所必需的时间;以及
- 以确保数据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理。
该部门的数据保护政策规定了DJE如何根据上述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GDPR)的六项原则来保障和管理个人数据。
如需联系本部门的数据保护官,请发送邮件至[email protected]
任何与司法部所持有的个人数据有关的数据保护咨询,均应向该部的数据保护支持与合规办公室(DPSCO)提出。可通过电子邮件[email protected]联系 DPSCO。
访问您的个人数据
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GDPR)赋予“数据主体”的权利之一,是获取司法部正在处理的其个人数据副本的权利。
为了使本部门能够识别并查找您所请求的个人数据,您应填写并提交我们的“数据主体访问请求表”(SAR),并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您与本部门各办公室及部门之间的往来情况,以及任何具体的识别信息(例如:以往的地址、出生日期、此前与本部门联系时获得的参考编号等)。
此外,由于我们需要核实提出“主体访问请求”者的身份,您需要向我们提供特定的身份证明文件(具体要求详见SAR表格)。
我们将自收到您的“主体信息访问请求”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;若在核实您的身份时遇到困难,则将在身份核实完成后一个月内予以答复。
个人数据访问请求
如需提交“数据主体访问请求”,请填写以下表格,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[email protected],或邮寄至以下地址:
数据保护支持与合规办公室
- 地址:司法、内政和移民部,圣斯蒂芬绿地51号,都柏林2区,D02 HK52,D02 HK52
- 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